我局于2018年7月4日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相关企业和市民的关注。现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就相关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和人员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崔曙光 |
第二章第(二)条,“已经认定或评审为海外高层次A、B、C类人才的,不可参加评审”,这条有些一刀切。如果过去一段时间申请人取得了突破性成果或得到了更高一级的荣誉或最近承担/完成了国家级重大项目,应该允许重新评审更高一级的人才。至少应该允许以前得到了人才认定但还没有开始领取补助的,又在近期取得重要进展的人才参加评审更高一级的人才认定。 |
拟采纳 |
后续由专家讨论确定具体修订内容 |
任艳 |
本人在40岁前已经拿到了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但是在我们这几年的招聘过程中,我发现年龄限制对我们招聘还是有很大影响的。正是由于深圳市这么好的人才吸引政策,我们研究院才吸引了不少海归。希望年龄能放宽一些,我们可以招聘到更多的高级人才。 |
拟采纳 |
本次修订已经对年龄适度放宽,后续由专家讨论确定具体放宽幅度等相关问题 |
蒋柏娴 |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做出了许多偏向人才的改动,但本人对文中第二章第四条第二项中申报周期和时间,建议将“每一位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评审”改为“每一位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三次评审”。 |
拟采纳 |
后续由专家讨论确定具体修订内容 |
王明军 |
针对“已经认定或评审为海外高层次A、B、C类人才的,不可参加评审”,建议改为:已经认定或评审为海外高层次A、B、C类人才的,原则上不可参加评审,但如果认定后有突出新贡献,且不符合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的,可在原先认定1年后参加评审。 |
拟采纳 |
后续由专家讨论确定具体修订内容 |
毛磊 |
对5G通信方面的人才认定适当放宽条件,吸引更多高级通信人才。 |
未采纳 |
本次征求评审办法的意见建议,所提建议为认定标准的内容,待认定标准修订时统筹考虑。 |
Hao Geng |
1、非常认同不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直接认定,特别是评价研究类人才的学术水平更不能一刀切,例如原《人才认定标准》中的满足SCI一区3篇文章,则大有不公平,且不说SCI二区杂志中也大有非常高水平的研究,有人发了两篇更高水平文章(例如Nature Index杂志)评不了,但有人可以在一些SCI一区的擦边杂志上发表水平较低的3篇文章却可以受到奖励,这会使人们急功近利的去做低水平的研究,钻营水分多的杂志,十分不利于学术人员的筛选以及激励趋向。 2、建适当修改《人才认定标准》中学术方面的评价标准,既然多了评审环节就可以使用多项标准(例如SCI二区杂志三篇、或更高水平杂志Nature Index杂志发表两篇、或引用超过100等等),然后采用专家审核的方式来认定是否符合人才标准,也好进行同领域的横向比较。 |
未采纳 |
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按照认定标准直接认定,评审是对不符合认定标准但是具有一定专业、业绩、学术水平的人员的,是另一种认定方式。建议涉及认定标准的内容,待认定标准修订时统筹考虑。 |
戴卓玉 |
在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的B类-科研技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的认定标准中,不应当将著名学术期刊局限于Nature和Science上。 |
未采纳 |
本次征求评审办法的意见建议,所提建议为认定标准的内容,待认定标准修订时统筹考虑。 |
李磊 |
1、建议取消孔雀计划c类认定中海外世界排名前150大学博士来深圳工作即可的条款。 2、建议取消孔雀计划c类认定中发表JCR一区三篇文章即可认定的条款。那应该设定高标准,定为发表nature,science等影响因子30以上的高水平期刊文章,而不是水水的JCR一区三篇。 |
未采纳 |
本次征求评审办法的意见建议,所提建议为认定标准的内容,待认定标准修订时统筹考虑。 |
马静 |
1、博士生学校问题。之前的博士生的认定标准是世界前100名学校毕业的博士生,而据我所知,有很多研究所的研究实力卓越,其毕业的博士生也很有竞争力,例如Scripps研究所、泠泉港实验室、NIH、以及一些美国国家实验室都有培养博士生,这些著名的研究机构也可以考虑列入名校名单。 |
未采纳 |
本次征求评审办法的意见建议,所提建议为认定标准的内容,待认定标准修订时统筹考虑。 |
耿怀国 |
希望考虑在孔雀C类人才认定中的3篇JCR一区文章中增加认定规则:如发表2篇Nature Index期刊文章。原因如下:Nature Index期刊为全球公认的顶级学术期刊,现已经成为全球高校评价学术水平的标准(学术领域很少以JCR一区作为衡量学术实力的标准),其期认定标准远远严格于JCR一区文章,JCR一区仅仅是根据期刊的前25%进行认定,其中不乏学术水平很低的期刊。Nature Index期刊发表2篇的标准实际上远远高于3篇JCR一区的标准,但按现在的认定方式却没有入选孔雀人才的资格,希望可以增加该项标准,吸引重视研究质量的高学术水平的人才。况且,之后孔雀人才的认定需要达到标准后的审查,就更加可以增加一些认定规则后进行横向比较,真正选出学术水平高的人认定为人才。 |
未采纳 |
本次征求评审办法的意见建议,所提建议为认定标准的内容,待认定标准修订时统筹考虑。 |
潘俊 |
建议取消认定中的大学排名限制,理由如下: |
未采纳 |
本次征求评审办法的意见建议,所提建议为认定标准的内容,待认定标准修订时统筹考虑。 |
姚刚 |
1、目前,留学生归国人才有A、B、C三类,对应的外国人专家只有A、B两类。不过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国内科研和经济吸引力大大增强,也出现了吸引更多外国人来中国工作定居的情况。例如有外国人(非华裔)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博士讲师、为留学归国人员配偶,工作定居深圳这种情况。即没达到A类、B类外国专家水平,但是达到留学生归国人员C类水平,不知道主管部门能否对这类人才有所考虑?2、2016年始,留学归国C类博士人才认定把世界知名大学前200名调整为前150名。不同高校各有优势,所以知名大学前150名一刀切建议进一步优化。香港9所高校目前只有前港大、科大、中大、城大四家的博士有资格认定为C类,稍有些严格了。3、关于海外留学生学位“含金量”问题,目前学位学历认证可以优化。例如北美、英国和香港的哲学博士Ph.D、哲学硕士M.Phil、理学硕士Master of Science都是传统的学历学位,“含金量”较高。但是一些新设的Doctor of Engineering/management, Master of Engineering等学位,或没有科研和论文要求,或学制较短,其实其教育目标和所谓“含金量”稍微低一些。该两类情况国内一视同仁,并无不妥之处。然而另一方面,北美、英国、香港有全日制full-time和兼读制part-time两种学制,只是授课时间不同,其学位要求和社会对其的认可完全等价,“含金量”一模一样。不过,也许因为国内的全职学历和兼职学历区别很大,以至于留学生服务中心对国外的part-time学历学位有所误解,甚至不予认证,这其实是对境外情况掌握尚不够深入的缘故。 |
未采纳 |
本次征求评审办法的意见建议,所提建议第1、2条建议属于认定标准,待认定标准修订时统筹考虑;第3条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事项属于国家教育部事项,深圳暂无法解决。 |
欧先生 |
高层次认定应发挥人才引进专业引导作用,对某些深圳支柱产业或具有潜力的重点专业提供更多支持,例如金融、生物医药、AI等,对重点专业放宽认定标准,对其他专业维持或收紧认定标准。另外,应放宽大多数认定标准里“近5年”的认定要求,对于很多要求,限制为近5年并没有太大意义,如博士毕业生,这样的限制反而会减少有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 |
未采纳 |
本次征求评审办法的意见建议,所提建议为认定标准的内容,待认定标准修订时统筹考虑。 |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