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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
申请指南 公告公示
人才认定及奖励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1、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

2、国家级领军人才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应在50周岁以下)

3、地方级领军人才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应在45周岁以下)

4、后备级人才应在4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3.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5.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三、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

(一)奖励补贴

1、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2、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3、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4、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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