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资助标准: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三、审批条件
(一)已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在2017年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库内企业(出库企业);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四、申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6月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8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